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研究|“防疫法宝”政策篇·资本市场

   宅家不停学,防疫有红线。“安静期”内的南通城,疫线的各位勇士日夜奋战,宅家的各位居民积极配合,大成南通分所组织各专业律师,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关注问题和防疫红线,送上这份“防疫法宝”,希望能给居家和复工的各位送上一份安心。


    疫情期间,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及发债企业的项目申报、审核进程以及挂牌公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工作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一定影响,我们检索整合了监管机构为助力疫情防控、维护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出台的部分举措,供企业参考。


01

挂牌公司、上市公司部分费用免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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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疫情影响,监管机构对于挂牌公司、上市公司相关费用的减免发布了相应通知,具体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本所下属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2022年度CA证书服务费;本所下属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免收2022年度行业云相关云桌面、云盘和虚拟专用网络服务产品费用;减免和调降数据中心专线及机柜费;前期已收取相关费用的,本所及下属子公司将有序安排退款。

    2.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并指导下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17日也作出了《关于免收近期受疫情影响地区挂牌公司2022年相关费用的通知》。


02

证券、债券各板块支持疫情防控其他若干政策



新三板、北交所



    根据2022年3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1.北交所审核业务
    ①保障北交所审核业务正常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申请人通过业务支持系统提交的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申请材料。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上市委审议会议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企业申请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实行专人对接,帮助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加速申报,实现即报即审即发。

    ②允许依规申请延期回复。申请人、中介机构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可以依规申请延期回复,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准备审核问询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

    ③放宽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申请人、中介机构提交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④开通线上沟通咨询渠道。项目申报及回复过程中,受疫情影响无法预约现场沟通的,申请人、中介机构可以申请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沟通咨询。审核部门将做好与申请人、中介机构线上咨询沟通的相关保障。(申报前咨询zixun1@bse.cn,问询沟通zixun2@bse.cn)

    2.新三板审查业务
    ①开通受理审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企业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的,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办)。

    ②放宽申报时限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由“至少剩余2个月”调整为“至少剩余1个月”;在审挂牌项目未能在反馈意见要求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的,无需提交延期申请;放宽财报有效期终止时限要求,在审挂牌项目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不设终止审查时限。定向发行项目中止审查后,发行人、中介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挂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受疫情影响在股票停牌后无法按期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披露预案后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可以申请延期;在停牌后无法按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报送。

    ③放宽文件签署等报送要求。申请人、中介机构提交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项目申报、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3.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业务
    ①支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妥善做好2021年年报披露工作。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披露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可以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确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困难的,请及时联系我司(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2021年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时段延长至23:00。

    ②适当放宽业务文件报送形式要求。受疫情影响,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

    ③支持线上召开公司“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需召开现场会议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可在符合业务规则和章程规定方式、程序等前提下,设置现场会议,增设通讯或视频等方式便利相关人员参会,同时做好会议记录。鼓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④加强对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支持和服务。为公司举办线上业绩说明会提供免费平台支持和服务。



上交所



     根据 2022 3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1.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
    ①确保科创板审核业务正常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本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上市委审议会议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进。

    ②加强线上沟通咨询保障。项目申报及回复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预约沟通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可以申请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沟通咨询。本所将加强审核部门与发行人、中介机构电话沟通、线上咨询沟通的相关保障。

    ③放宽申报等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发行人、中介机构提交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④适当放宽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发行人、中介机构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中止审核,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准备审核问询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

    ⑤提供“云上市”服务。鼓励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行上市时间,本所提供免费网络直播上市仪式服务,并支持发行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补办现场上市仪式。

    ⑥优化网上网下路演方式。鼓励发行人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开展免费网上路演,通过互联网、电话方式等线上方式开展网下路演。

    ⑦设立24小时发行承销业务咨询热线。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主承销商日常业务操作和公告披露,本所设立发行承销业务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021-68607509),发布发行承销业务操作清单。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①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事后公告披露时段延长至晚上23:00。

    ②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确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困难的,请及时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③增加邮件、传真等公告提交方式。上市公司因疫情影响无法使用EKey通过日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

    ④放宽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形式要求。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以电子签章等代替,或者提交相关说明。

    ⑤支持线上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⑥加强对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技术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证路演中心等互联网平台召开线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加强交流,增进投资者信心。本所推出路演与上证云SDK对接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和信息商APP参与业绩说明会。

    ⑦设立24小时信息披露操作业务咨询热线。疫情防控期间,为解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操作业务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本所设立信息披露操作业务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021-68601632)。

    3.债券业务服务
    ①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②适当延长项目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时限。发行人确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财务报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延长有效期。

    ③放宽文件签章等报送要求。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签字、盖章的,可先由主承销商出具说明,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

    ④优化现场业务办理方式。簿记建档可根据疫情情况,仅安排簿记管理人作为现场参与人员。投资者可依据文件约定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申购订单。

    ⑤配合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按照财政部及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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