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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研究|“防疫法宝”案例篇·建设工程

   宅家不停学,防疫有红线。“安静期”内的南通城,疫线的各位勇士日夜奋战,宅家的各位居民积极配合,大成南通分所组织各专业律师,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关注问题和防疫红线,送上这份“防疫法宝”,希望能给居家和复工的各位送上一份安心。


    本篇系建设工程篇。疫情期间,建设工程企业面临一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我们检索了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供企业参考。


01

疫情期间,建设工程企业未建立企业人员健康风险防范制度的,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2021年8月2日,中建三局武汉沌口项目工地发现有施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武汉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在调查中,工程分包商王某未如实提供施工人员名单, 致使部分施工人员未及时隔离并接受流行病学调查。 王某作为责任人,不如实提供信息,未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妨碍流行病学调查,被依法拘留。



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行业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工地工人众多且来自全国各地,考虑到新冠肺炎的易传染性,建工企业 人员健康的管理形式十分严峻,应引起建工企业的高度重视 疫情防控期间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人员健康风险防范制度 否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安全的决定》 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员将面临民事赔偿 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02

因为疫情被政府叫停导致停工的建设工程企业,如果违规复工,需要承担有何法律责任?



案例



    3月15日晚,东莞市局视频监控巡查发现该项目正在实施混凝土浇筑施工。 经现场核查,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工,且现场存在作业人员一人一档资料不齐、场地消杀未记录和未按规定编制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疫情防控漏洞。 同时,经查2家混凝土公司未按要求停工,并违规向在建工地供应混凝土。 事情发生 住建部门责令项目全面停工整改; 对违规组织施工的单位网上 “红色警示”一个月(限制投标); 对违规组织施工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不良行为扣30分处理; 对2家混凝土公司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在年度量化评价考核中进行重点扣分处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风险分析


  
    1、企业违规复工,可能因造成疫情传播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企业擅自提前复工的行为,导致员工、其他人交叉感染,使疫情恶化,并造成损害他人的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2、企业违规复工,可能会承担停产停业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等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拒不执行人民 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于上述通知,相关企业必须遵守。

    3、企业违规复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未做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在明知其行为有可能导致病毒加快传播、员工及他人感染的后果的情况下,仍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的,还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应对方案:



    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任务非常艰巨,确实存在自身的困难,但抗疫防疫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有鉴于建设工程企业在疫情期间存在诸多风险,我们给广大企业提供如下建议:

在抗疫方面坚决落实政府的防疫政策和要求


    1、建设工程企业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摸底登记,要求职工提前上报有关信息;若发现职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高危人群, 建议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通过调休、休年假或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安排职工在家休养或及时就医问诊;

    2、建设工程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积极按照相关内容进行落实抗疫政策,绝不违规施工。

充分运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针对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合理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2、及时与发包人沟通,合理顺延工期,完善相应签证手续;

    3、针对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留在工地现场的必要人员费用及其他增加费用积极与发包人协商分担风险,并完善签证手续;

    4、针对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积极与发包人沟通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5、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明确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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