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4四建CP001)成功发行,本期融资券注册6亿元发行1亿元,由中国农业银行主承销。
大成(南通)所顾迎斌、黄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本次短期融资券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包括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自2011年开始,大成(南通)所律师已经协助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2011年第一期、第二期和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共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10亿元人民币,对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