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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业绩|不起诉决定!本所季刚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

   2021年2月23日,我市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从广东地区大量购入来历不明的香烟并在南通地区销售、数额巨大,有走私和非法经营的嫌疑。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潘某出售给孙某XX牌香烟总计370条,总计销售金额120250元,孙某每条加价5-10元人民币进一步出售给下家,总计销售金额122100元。3月29日孙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孙某及其家属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委托本所季刚律师团队为其提供辩护服务,并确定由单杰、何钰莹律师主办该案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调取了全案卷宗,认真分析了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并制作了详尽的阅卷笔录,梳理案件中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孙某构成犯罪的核心事实和法律争议点。

    经反复阅卷、大数据检索,团队律师经讨论初步认为孙某等人销售来源不明的的香烟的行为究竟属于为增加配额、扩大货源、超范围经营的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并且孙某的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未有对该行为明确的犯罪规定。其次,孙某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且在侦查阶段就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承办律师决定为孙某采取“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可以相对不诉”的辩护思路并及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联系赴检察机关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了包括初步辩护意见、大数据检索的不起诉类案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过多次沟通,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机关经全面考量后于2021年6月11日向孙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以相对不起诉的方式提前结案。

本案是继去年以来季刚律师团队在该院办理的第二起涉嫌非法经营不起诉案件,也是团队今年以来收到的第三份不起诉决定书。本案的辩护过程凝聚和展现了季刚律师团队过硬的刑事辩护专业水平与准确的刑事案件辩护切入角度,体现了大成南通分所一贯以来推行和倡导的高度专业化、作业团队化、辩护精细化的刑事辩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