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大成业绩|本所律师助力化解家庭矛盾——顺利腾房

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1116日强制执行申请人冯某与被申请人陈某、宋某返还原物纠纷强制执行一案,强制腾空案涉房屋。

2002年年初,申请人购买了案涉房屋,并领取了所有权证。200210,因申请人祖母的财产被子女分家析产后,申请人祖母无处居住,遂搬进案涉房屋内。两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为申请人的姑母、姑父。2002年下半年,因考虑祖母需要有人陪伴,且两被申请人能离他们儿子近些,遂邀请两被申请人住进案涉房屋内。20193,申请人祖母去世后,申请人考虑到两被申请人的儿子在南通市区均有住房,且两被申请人名下也有房产,故请两被申请人搬出,但两被申请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

经过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从坐落于南通市崇川区北濠桥新村**房屋搬出,并将上述房屋交还给原告冯某。”判决生效之后,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拒绝搬出。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汤玲玲律师接受申请人委托后,积极和承办法官协调、沟通。 20201116日,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动警力 9人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当天上午两被执行人一直抗拒执法,在执行法官长达几个小时悉心劝导及普法的过程后,到了下午,被执行人强硬抗拒执法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下午被执行人自行协助腾空房屋。最终,顺利腾空案涉房屋,打开双方心结,化解家庭矛盾。